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道路走得并不平坦。在两种不同文化和价值观
的冲突下,在传统婚姻观与平等权利的对撞下,美国“同志”的维权之路
已然成为美式民主框架下社会博弈的一个经典案例和缩影
文/徐阿龙
1969 年6月27日深夜,纽约警察进入一家名叫“石墙”的酒吧抓捕鸡奸客,招致同性恋者的抵触,进而引发了大规模骚乱。
这场同性恋维权史上著名的“石墙事件”,被看作美国乃至全世界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分水岭。
在“石墙事件”发生46周年纪念日的前一天,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结果,裁决同性婚姻在全美50个州均属合法。美国总统奥巴马称赞这一裁决是“美国的胜利”。
至此,美国成为世界上第21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消息一出,全美同性恋人群集体狂欢,而象征“同性恋骄傲”的彩虹旗也四处飘扬。
走出“密柜”
美国同性恋人群的维权运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20年代。由于受到欧洲同性恋权利运动先驱的鼓舞,美国芝加哥诞生了全美首家同性恋权利组织——“人权社会”(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当时,美国同性恋亚文化虽然已经有所发展,但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压迫下,同性恋人群缺少身份认同和群体意识,因担心受到伤害和歧视,他们宁愿选择隐瞒性取向,躲在“密柜”中求存。因此,缺乏社会基础的美国早期同性恋权利运动最终以失败告终。
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给美国的同性恋权利运动带来了新的契机。在二战的特殊环境下,大量同性恋者从四面八方聚到一起,他们在战火纷飞的战场中相互慰藉、取暖,军队的单性环境使他们更加容易找到和自己拥有相同性取向的伙伴。此外,不少异性恋者也在二战期间有过与同性发生性行为的经历,这些经历令他们最终意识到了自己的同性恋或双性恋取向。
二战对后来的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影响是深远的。在这一极端的环境下,对同性产生感情,与同性发生性关系,似乎已经不再是令人羞愧的事情,甚至有在军队工作的精神科医生发现,即便很多同性恋者因此遭到谴责和惩罚,他们依然选择“坚持自我”。
同性恋群体的聚集唤起了这些人的身份认同和群体意识。战争结束后,他们纷纷涌向纽约、旧金山等大都市,在城市中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同性恋社区,一些隐秘的同性恋酒吧、旅馆和俱乐部也随之兴起,成为同性恋人群夜生活的消遣之地。
在这些社区中,不少孤独的同性恋者遇到了和自己有着相同境况的人,曾经不敢挑战世俗价值观的人也逐渐在这相对密闭的空间里公开了自己的性取向。同性恋社区的建立,为最终形成稳定的同性恋权利组织以及开展同性恋权利运动提供了现实土壤。
虽然此时同性恋群体的自我压迫已经开始消散,但在美国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宗教观和道德伦理观的作用下,同性恋群体还远没有得到美国社会的认可。政府和军队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与迫害屡见不鲜,不少同性恋者受到当局的严密监控,一些公开同性恋身份或者显露同性恋特征的政府雇员、军人甚至因被扣上“道德败坏者”的罪名而遭到解职或开除,或遭到警察等执法人员的辱骂和殴打。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建立代表同性恋权益的组织,引领同性恋者走向维权道路似乎成了必然的结果。
1950年,美国第一个现代同性恋权利组织——马特辛协会(Mattachine Society)在加州洛杉矶成立,该组织集中了当地一群男同性恋者,其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当地“男同”的权利。短短两年后,另一家同性恋权利组织——单一公司(One, Inc.)也在洛杉矶随之成立。
马辛特协会与单一公司的出现预示着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进入早期阶段。然而,在当时麦卡锡主义盛行的特殊环境下,同性恋维权运动并未走向政治层面,而是在社会层面与文化层面上展开工作。
以单一公司为例,该公司的活动集中在四个领域:教化民众、出版刊物、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为了改变世人对于同性恋“变态”“滥交”“道德败坏”的看法,该公司出版了《单一》杂志,着力将男同性恋者的形象打造成情操高尚、谈吐优雅的成功男士。
此外,美国首个女同性恋权利组织——比利蒂斯之女(Daughters of Bilitis)也于1955年在旧金山成立。在马辛特协会与单一公司的共同帮助下,该组织出版的刊物——《阶梯》(Ladder)使女同性恋者听到了同胞的声音,帮助她们重新认识自我,并找到了自己的群体。
总体来看,从芝加哥“人权社会”的诞生到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初步形成,同性恋人群的抗争并未上升到政治维权的高度。他们更多地是帮助同性恋人群认识自我,接受自我,并且试图通过文化传播的手段扭转世人对同性恋人群的歧视和偏见。在他们的鼓励下,一些同性恋者开始主动融入主流社会,为外界更加正确地认识这一群体打开了一扇窗。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麦卡锡主义与冷战意识笼罩的时代,仍有大批同性恋者出于自我保护而选择隐藏自己,同性恋之间的性行为也在美国各州属于违法,难以被世人接受。在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与支持的情况下,这一时期的同性恋组织所采取的斗争方式既是迫于无奈,也是出于明智。但同性恋群体的意识觉醒在这一时期迅速蔓延,为随后的大规模同性恋权利运动奠定了基础。
“石墙”之后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爆发了二战后黑人反对种族隔离与歧视、争取民主权利的群众运动。在这一历史大背景下,各大利益团体的维权意识随之出现,同性恋群体也不例外。
在这段时期,一些新的同性恋组织逐渐浮出水面,同性恋权益也开始受到关注。如:1961年成立的华盛顿马特辛协会(Mattachine Society of Washington, MSW)、1962年成立的纽约同性恋联盟(Homosexual League of New York)、1967年成立的美国首个学生同性恋社团(Student Homophile League, SHL)等等。这些同性恋组织不仅以更加直接甚至带有攻击性的方式呼吁同性恋人群像黑人等弱势群体一样维护自身权利,同时还扩大彼此间的合作,营造更广泛的势力和影响。
1969 年发生的“石墙事件”更激发了更多的同性恋者公开自己的性取向,使得美国同性恋者的自我认同发生巨大变化,同性恋者也进一步组织起来,积极捍卫自身权利。在“石墙事件”后,全美上下的同性恋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不完全统计,仅1969年底,美国成立的同性恋组织就有50至70个,而此后该数字飞速上涨,到70年代末,这类组织的数目已达数千个。
美国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也在悄然转变,同性恋权利运动的社会基础逐渐出现。根据1976年的一次民调,73%的美国人认为同性恋者是社会歧视的牺牲品,85%的人认为同性恋者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
“石墙事件”后的30多年中,同性恋群体一直将推翻惩罚同性恋行为的《鸡奸法》作为主要目标。一方面,他们通过向各州立法机构施压,以通过民主程序撤销《鸡奸法》;另一方面,一些同性恋权利组织在社会中寻找具体案例,通过对个案提起诉讼来挑战《鸡奸法》。
这些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1961年,伊利诺伊州率先撤销《鸡奸法》,而在此后的20年间,又有加州、俄亥俄州等20多个州先后废除《鸡奸法》。此外,全美各大城市开始纷纷纠正针对同性恋者的歧视行为。根据相关学者的统计,到1990年,全美至少有100多个城市立法禁止在住房、银行业务、就业和公共设施方面歧视同性恋者。
不过,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全美仍有25个州禁止同性恋性行为,甚至将同性性行为视为犯罪。1986年,同性恋维权者尝试通过“鲍沃斯诉哈德韦克”(Bowers v. Hardwick)案,借助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而一劳永逸地废除《鸡奸法》。然而事与愿违,趋于保守的联邦高法最终裁决认定同性性行为不在受宪法保护的隐私权之内,使得不断升温的同性恋权利运动一度受挫。
同性婚姻之争
1993年,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对“巴赫诉列文”(Baehr v. Lewin)案的裁决引发了全美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大讨论。至此,美国同性恋权利运动也从反歧视反迫害、寻求社会认同的阶段迈入追求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新阶段。
根据“巴赫诉列文”案的裁决,夏威夷州拒绝向三对同性伴侣发放结婚证是基于性别基础上的歧视,违反了该州宪法平等权条款,除非该州能表明不得不拒绝的理由。不过,法院并未马上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是发回下级法院重审。
作为全美首个质疑将同性恋排除于婚姻之外的做法是否违宪的案例,夏威夷最高法院的裁决瞬间引起了宗教和社会保守派的警觉。
事实上,自“石墙事件”到“巴赫诉列文”案这20多年间,美国民众对同性恋的态度已经实现了从歧视到接受的积极转变。在政府与军队层面上,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制订的“不闻不问”(Don’t Ask, Don’t Tell)政策也允许同性恋者在军中服役(但禁止公开性取向并进行同性恋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平等。
然而,对同性恋者态度上的转变并不意味着对同性婚姻的认可。
同性婚姻支持者从自由与平等的立足点出发,主张婚姻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认为,宪法保证了每个人拥有与其选择的人结婚的权利,同性恋者也应拥有这项权利;其次,同性婚姻应受法律保护,享有和传统婚姻相同的经济和社会福利。根据联邦审计署(GAO)的统计,美国公民所享受的与婚姻有关的权利涉及社保、医保、税收、移民等多个领域的权利和保护,总计1000多项。
同性婚姻反对者则认为,美国是一个大部分民众信仰基督教的国家,而根据《圣经》,同性恋行为是一种罪恶,它的目的不是生育,而是肉体的愉悦。传统的婚姻是男女结合,以生育为目的。因此必须区分同性婚姻与传统婚姻。
其次,从养育子女的角度来看,传统家庭更加有利于儿童的成长。部分保守派人士甚至将同性婚姻家庭与单亲家庭相类比,认为单亲家庭环境不利于儿童的成长,因此同性婚姻家庭也存在同样的弊端。
还有保守派人士提出,婚姻并非个人权利,而是国家公共制度;同性恋只是一种选择,性取向可以通过努力而改变。
在同性婚姻反对者的推动下,时任总统克林顿于1996年签署《保卫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该法案明确规定,任何一个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在其他州可以不被承认,而且法案还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
《保卫婚姻法》的出台折射出上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美国社会对同性婚姻的态度。虽然法案使得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进程遭遇挫折,但是美国同性恋权利运动在为同性伴侣争取与婚姻相关的权利方面却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以佛蒙特州为例,该州在2000年通过允许同性伴侣结成“民事结合”(Civil Union)的法律,尽管该法律并不承认该结合为婚姻,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福利和责任已与传统婚姻无异,正所谓有实无名。
句号尚未画上
20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劳伦斯诉得克萨斯”(Lawrence v. Texas)案的裁决再度点燃了美国社会对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关注。作为同性恋权利运动道路上里程碑式的裁决,该法案不仅推翻了“鲍沃斯诉哈德韦克”案,终结了实施2个世纪的《鸡奸法》,而且改变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前景。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美国社会文化相比10年前已经发生了较大变革,随着同性恋权利运动的不断推进,进入21世纪后的美国对同性恋的态度更加包容和接受,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经拥有了比较扎实的社会和民意基础。再加上欧洲地区多个国家已经先后承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美国社会对待同性婚姻的态度也在悄然变化。
2004年,美国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对“古德里奇诉马萨诸塞州公共卫生部”(Goodridge v.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案做出判决,允许同性伴侣组建婚姻家庭,并裁决同性婚姻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民事权利。马萨诸塞州就此成为了美国首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州。
根据美国《纽约时报》在2006年的报道,在该州裁决同性婚姻合乎宪法的2年时间里,有8000多对同性伴侣登记结婚。
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的裁决自然引发了宗教和社会保守派的强烈反弹。同性婚姻法案至此成为分裂美国社会和政治的极具争议性的话题。在同性婚姻支持者和反对者两方的较量下,各州也相继就同性婚姻是否应当合法化展开拉锯战。
支持者一方通过诉讼案和推动州议会立法的方式,极力推动各州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马里兰等州甚至通过全民公投的方式批准了同性婚姻。而反对者一方则采取在各州推动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捍卫他们对婚姻的主张。
此外,奥巴马政府在2010年废除了实行16年的“不问不说”政策和国会在1996年通过《保卫婚姻法》后,联邦政府的三大分支机构也成为了同性恋权利和同性婚姻争议的直接参与者。
进入21世纪后,借助美国社会文化大变革的趋势,同性婚姻支持者极力争取民意支持,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就在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同性婚姻在全美50个州均属合法之前,美国仅剩13个州没有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而美国最高法的裁决,更被看做是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的胜利。
在两种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冲突下,在传统婚姻观与平等权利的对撞下,美国“同志”的维权之路已然成为美式民主框架下社会博弈的一个经典案例和缩影。
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使得同性恋权利运动暂告一段落。不过,由于民众对同性恋容忍程度的改善并未转变为对同性婚姻的认可,因此浩浩荡荡的同性恋权利运动恐怕还未能画上句号。
在最高法院的裁决结果公布后,美国得克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等几个保守州的州长表示,反对最高法院的裁决。得州总检察官声称,得州所属郡县可以拒绝给同性恋申请者颁发结婚证。密西西比州首席大法官则发表声明称,最高法院的决定在该州“不会立即生效”。
(本文部分参考张业亮《同性婚姻问题与美国政治》一文,《美国研究》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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